原题目:患艾滋男子强奸15岁女生获刑5年 法院决意调卷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南天一剑”微信公号1月4日新闻,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研究决意,对已生效的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袁志雷强奸一案调卷审查,近日将发布审查究竟。
【早前新闻】
47岁的广西都安男子袁某某,在明知本身患有艾滋病的情形下,仍然强奸了一名15岁的女生。记者1月2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都安县人民法对如许一路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公诉机关都安人民审查院指控,2020年5月12日,被害人蓝某(2005年日出生)在上学途中到三只羊某村玩。13时许,代销店老板潘某催蓝某去学校,被告人袁某某自动要求送蓝某去学校,蓝某坐上袁某某的电动车之后,袁某某驾驶电动车往学校的相反偏向开走。几分钟后,袁某某驾驶电动车来到宜州区公路边泊车,强行拉蓝某到距离公路约200米的一条水沟旁边竹林下,强行与蓝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袁某某驾车将蓝某送回某移民安置点代销店四周后返回家。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判定所法医师判定,蓝某私密衣物内面上可疑斑迹检出夹杂基因型,包含蓝某血样和袁某某血样的DNA分型。
2020年5月21日,经河池市疾病预防掌握中心对袁某某的血清进行检测,结论HIV-1抗体阳性。2020年7月15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托付南宁市第五人民病院司法判定所对蓝某的精神状况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进行判定。经判定,蓝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被性损害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都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蓝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裕,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某犯罪今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过,甘愿接管惩罚,依法能够从轻惩罚;被告人袁某某强奸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人,该当从重惩罚;被告人袁某某明知本身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艾滋病仍然实施强奸行为,酌情从重惩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原题为《患艾滋男子强奸女生获刑5年,法院决意对该案调卷审查》)